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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认证证书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3/11/07 00:51
*条 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以下简称),**本办法。*二条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本办法所称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本办法所称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四条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以下内容的软件产品:(一)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二) 含有计算机病毒的;(三) 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的;(四) 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五) 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五条 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 **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备案;(三) 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各地的软件产品管理;(四) 授权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五) **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六) 发布软件产品登记通告。*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管理,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二章 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七条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销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均可享受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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